同时,工作指引还就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防疫明确了指引细则。
一、低风险地区
(一)物资保障1.建筑工地应配备消毒物品、洗涤用品、防护口罩、体温测量仪、废弃口罩回收桶等防疫物资。2.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设备经检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3.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正常。
(二)人员管理1.建筑工地应设立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疫情防控日常具体工作。2.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对返岗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信息登记,来自低风险地区或持有健康证明的务工人员应尽快返岗;加强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务工人员跟踪管理和健康监测,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帮助其返岗。3.在建筑工地进出口设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进出工地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应及时进行隔离观察或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4.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应佩戴口罩。5.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工地人员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三)公共区域消毒1.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及下水道疏通工作。2. 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
(四)减少人员聚集1.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分散用餐等措施。2.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施工作业间距宜保持2米以上。3.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4.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会场应通风透气并消毒,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
(五)项目复工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在采取积极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工地人员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经自查达到复工条件的,可自行组织复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复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推动项目全面复工。
二、中风险地区
在前述低风险地区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物资保障项目应设置必要的单独隔离观察宿舍。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二)人员管理对返岗人员实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加强密切接触者全面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对确诊病例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建筑工人尽量采取集中居住统一管理,严控人员集中居住密度和人数。严格非工地人员进入工地管理。工地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
(三)公共区域消毒做好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隔离区及机械设备消毒管理工作,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
(四)减少人员聚集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每次不得超过10人。确需集中召开的会议,宜优先选择室外或开敞、通风处,召开前后对会议场地进行消毒。参会人员不宜超过20人,保持不少于1米的间距,且均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
(五)项目复工在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经自查达到复工条件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尽快有序复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对复工项目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及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发现并督促限时整改。
三、高风险地区
在前述中风险地区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人员管理对建筑工地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各区域应设置唯一出入口。严禁非工地无关人员进入工地,严格控制工地人员外出。建筑工人就地集中居住,严控人员集中居住密度和人数。建筑工地所有场所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公共区域消毒加强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隔离区及机械设备消毒管理工作,每天消毒不少于3次。
(三)减少人员聚集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每次不得超过10人。不得在室内集中召开10人以上参加的会议。
(四)项目复工应急抢险、公共卫生、脱贫攻坚、重大产业、重要基础设施、重要民生工程等项目,精准制定复工方案,建立疫情防控体系,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自查达到复工条件,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及时复工。其他建设项目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有序复工。(张明海)